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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篇题为《陕西眉县再现公务员被滥竽充数作业》的网帖,在近来引发了网友的广泛重视。
发帖人朱永明称,自己1996年参与并经过了宝鸡市人事局城镇司法干部招录考试,被正式选用为城镇干部,但却一直未接到任何上岗信息。“13年了,要不是与我同一批参与考试搭档的偶尔邂逅,我恐怕到现在还不知这件事儿。” 朱永明在电话里说。他一同在网帖中宣称:“自己被他人滥竽充数了”。
本相果真如此吗?对此,记者进行了求证。
朱永明说,他知道此事也很偶尔,当年和他一同参与宝鸡市人事局城镇司法干部招录考试的李明(化名)在城镇收拾档案时,看到自己被选用为干部后安排部分开具的干部介绍信。李明把这个状况通知了朱永明,并主张他也去查询一下当年招录的档案。
朱永明几经寻觅,总算在眉县档案馆查到了10多年前的公函。
这些公函包含:宝鸡市人事局《关于接纳411名同志为城镇聘任合同制干部的通知》(1997年10号文件),朱永明名列其间;眉县人事劳动局《关于接纳45名同志为城镇聘任合同制干部的通知》(1997年321号文件),朱永明也在其列,身份为城镇司法助理员;眉县人事局1997年出具的047号干部介绍信正本和存根。这里边,乃至还有他的分配去向,眉县县委安排部1997年029号介绍信存根显现,朱永明的作业去向为眉县马家镇(现为“常兴镇”),介绍信载明“限于当年9月15日前签到”。
为什么朱永明未能上岗呢?笔者求证后发现,朱永明和政府部分的说法并不共同。
1995年,朱永明被聘在县司法局法律事务所作业,但他是经过马家镇的联系,以马家镇司法助理员名义参与的招录考试。
“其时的考试是有条件的,只面向各个城镇法律事务所从事城镇法律服务作业的人员,一个城镇只要一个名额。”李明回忆说。
时任马家镇政府办公室干部、现为眉县教育局副局长的梁民生通知笔者:“城镇司法助理员主要是协助处理乡村胶葛的。其时的招录考试主要是针对城镇没有正式编制的临时工,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报考的。”
关于朱永明的报考资历,梁民生以为有问题:“严格地说,他底子就不契合报考条件。但朱永明找了其时的马家镇领导说情,想经过马家镇报考。由于他在马家镇作业过一段时间,又是乡村的,其时的镇领导很怜惜,也想为朱永明协助。领导赞同了,但提早跟朱永明声明:能够以马家镇的名义报考,假如考上了,由于马家镇有司法助理员了,必定不会接纳,你能够到其他镇去试试。”
朱永明也向笔者供认,他从前找过马家镇时任书记武长江,武长江赞同他以马家镇的名义参阅。
考试经往后,1997年1月,朱永明接到通知,参与并经过了由陕西省人事厅、司法厅安排的岗前训练考试,取得了由陕西省政法处理干部学院颁布的“司法助理员岗前训练班学习查核合格”的证书。
1997年2月,朱永明再找马家镇,武长江通知他,不能回到马家镇作业,由于县里不拨薪酬,马家镇无法承当两个司法助理员的开支。
朱永明只好回家。他说,回家今后,压根儿没想到这次上头还有红头文件,也没有人通知他去哪里上岗。1998年年末,他被当地法院聘为底层法庭书记员。
从2009年起,朱永明开端搜集依据并不断向有关单位、部分反映问题。“4年了,这已经成为我日子和作业的悉数,心中一直觉得很憋屈。”他通知笔者。
但梁民生并不认同朱永明的维权之路,一同也以为朱永明不可能是2009年才知情的,“知道自己考上后,其时为什么不去找领导?为什么事隔多年后,又从头提起?估量是他考虑岁数大了,想稳定下来,想让安排协助他处理这些问题。”
在朱永明反映问题后,眉县县委安排部在2010年2月23日的《关于朱永明同志信访问题的答复关键》中也把职责归咎于朱永明自己:“一、经查询,朱永明同志参与了1997年市上安排的城镇司法助理员聘任合同制干部考试并被市上选用,事实;二、据了解,自己选用后参与了省上的城镇聘任司法助理员岗位训练,因而,自己知道被选用;三、其时安排、人事部分将这些同志介绍信开出后,按规定向选用城镇通知。据了解,自己知道此事,至于为何未去马家镇签到,职责在自己。按干部处理有关规定,现在已无法处理此事。”
1月31日,眉县县委安排部副部长魏复平通知笔者,关于朱永明反映的状况,县领导非常重视,宝鸡市也先后屡次转发和下达定见。他坚称,经过查询,县里以为关于网络上关于朱永明告发的内容,除了参与招录考试且被选取是实在的,其他大部分信息是虚伪的、失实的。“其时的报考条件为‘有必要是城镇司法助理员,且在司法所作业3年以上’,朱永明不契合条件,并不具有报考资历。他找到领导后取得报考资历,正本就不契合程序。”
但魏复平说,接下来,眉县会测验经过社会保险、养老保险等方法,照料一下朱永明,把作业赶快处理。
据了解,在眉县对此事的查询中,否定有滥竽充数一事。朱永明也供认,现在还没有清晰依据标明有人代替他参与了作业。
究竟最终朱永明会取得怎样的境遇,作业能否赶快处理呢?